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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英荟萃 共谋发展 ----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纪实

群英荟萃 共谋发展 ----全国省市典当行业协会座谈会纪实

                              时间:   2016-01-12

寒意阵阵,心潮澎湃。1月11日下午,全國省市典当行業协会座谈会在美丽的石家庄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典当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共50余人,会议由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王鹤群主持,河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赵越代表承办方河北协会致欢迎辞。

会上,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华夏典当行董事长杨永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通報了自去年9月8日上届座谈会以来,由北京、上海、浙江、河北等协会牵头,为行业争取政策和法律支持、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所做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包括去年11月由北京、上海、浙江等协会主导发起的全国省市协会联名(盖章)分别上书商务部、最高院、國务院法制办的维权行动。杨永会长强调,依法依规支持典当企业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是典当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关乎全行业共同利益的头等大事。通过大家不懈努力,充分反映诉求,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良好成效果。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领导深入北京市华夏典当行、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听取行业呼声,传达行业诉求。紧接着,去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典当业的金融属性、地位作用、息费收取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第55条“典当行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鼓励和支持典当行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均应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应认定无效。” 第56条“没有当物,典当行向当户签发当票或者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应认定典当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民间借贷处理。”

这样就充明确了:典当行按照现有的2005年4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典当(质押、抵押贷款)利息和综合费是合理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充分明确了典当业的金融属性,即典当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属民间借贷范畴,典当行和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事务缠身的岁末年初,召集大家召开座谈会,目的就是要集中解决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和基层法院对《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予以认可、认同并实施、执行的问题,希望并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回去后汇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法院系统沟通协调,力争正式《纪要》尽快顺利出台实施。

大家踊跃发言,献计谋策。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珠江典当行董事长杨志伟介绍了法院审理典当合同纠纷案不支持典当行收取绝当后息费的有关情况,他说,收取息费(利息及综合费)是典当行的生命线,目前,典当业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典当业的发展已进入严冬期。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日益严峻的新常态下,有效地解决法院在审理典当合同纠纷案时支持典当行依约依法收取息费(包括收取绝当后的息费、违约金)的问题,这对推动我国典当业健康、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此,谨向长期以来关注、关心、关怀行业发展、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以北京典当协会会长杨永为代表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吴贤达、王鹤群、张家鹿、胡晓剑以及陈占京、翟瑞麟等会长及同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虽是寒风陡峭的季节,我们却倍感暖意融融。大家热情洋溢,纷纷发言,不時响起阵阵热烈掌声。大会在认真听取各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大会一致通过了“六个一”决定,即,一个共识;一份责任;一致行动;一场讨论;一个小组;一个机制。“六个一决定”都围绕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确保《纪要(征求意见稿)》第55条、第56条在全国法院系统尽快得以顺利通过并颁布实施执行! 大家热情激昂、纷纷表态:坚决拥护、支持大会决定!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抓实,真正抓出成效来!全行业内团结一致、勇于担当之精神令人感动,我,引以为傲!

这是一次团结的盛会,鼓舞斗志、吹响号角的盛会!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盛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大會完成各项议程,取得圆满成功!感谢承办方河北省典当行业协对本次会议的鼎力支持和辛勤付出。( 文章来源:广州市典当协会会长、珠江典当行董事长 杨志偉 )